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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消费催生新业态带动新增长

来源:  作者:closeyu  发布:2013-08-24  点击:

“信息消费作为以信息产品、信息内容和信息服务为主要对象的新型的消费活动,近几年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,在当前的形势下,促进和扩大信息消费有重要意义和作用。”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罗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。
 
  提振内需 改善民生
 
  谈到促进和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,罗文认为,一是对提振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。数据显示,2012年我国新一代信息消费的市场规模达到1.7万亿元,同比增长29%。其中,智能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智能电视等智能终端市场的规模达到了1万亿元,同比增长61%;网络零售额达到1.3万亿元,占社会零售总额的6%左右。据有关机构测算,2010年以来,信息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逐年提高,2011年为4.2%,2012年提高到8.2%,2013年将达到8.8%。
 
  二是信息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民生。罗文说,智能手机和宽带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生活品质的重要标志。信息消费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丰富多彩,更加舒适和便捷。过去买火车票、挂专家号都需要排队,现在这些事情都可以在网上搞定。另外,网上购物还可以货比三家,足不出户就可选到满意的商品。
 
  三是信息消费对拉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。罗文认为,需求是促进生产的原动力,产业的升级必须靠消费需求来带动。他说,我们国家消费结构的升级,经历了从基本消费品、普通耐用品、高档耐用品到汽车住房的4个阶段,现在已进入到以智能手机、智能电视、平板电脑、智能手表、智能眼镜、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消费的新阶段。把信息消费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上非常有意义。
 
  拉动增长 带动创新
 
  对于媒体提到的信息消费有没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下一个支柱产业,罗文表示,完全有可能。因为信息消费本身具有更新换代快、绿色无污染、市场空间大的特点。他说,世界银行报告数据显示,2007年美国、日本、德国、韩国人均信息和通信技术支出分别为3417美元、2455美元、2500美元、1412美元,而我国仅为193美元,大致相当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5%~10%。从这个角度看,我们国家信息消费的空间非常大,完全有可能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。
 
  他还说,信息消费对推动国家的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,因为信息消费所具有的特点,将成为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方向,而所有的产业升级都必须依靠消费升级来推动。我们消费结构将转向信息消费的新阶段,将会带动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。
 
  罗文认为,信息消费具有带动性强、渗透性强的特点,如果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落地,预计将对许多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。
 
  第一类是与信息消费直接相关的产业,如信息终端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、数字内容产业;第二类是集成电路、显示器件、电子元器件、电子材料等基础产业;另外,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值得期待。
 
  同时,鼓励发展信息消费还促进技术、服务、商业模式等一系列创新,催生出众多新产品、新业态。比如,在新产品方面,预计各类便携式医疗设备、电子书包、智能手表、智能眼镜、智能电视等将日益普及。在新业态方面,移动电子商务、移动支付、位置服务、移动医疗等新兴移动互联网服务,将带动生产消费模式创新;云计算服务、大数据服务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也将获得广泛应用;电子政务服务、网络教育服务也将越来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。
 
  前景无量 加强安全
 
  信息消费不但对经济增长起到拉动作用,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会带来变化。罗文说,这些变化很难穷尽,他举几个例子。
 
  一是,今后网上的创业和就业,将会成为我们国家扩大就业创业的非常重要的渠道。他列举了以下数据:2012年,我国网络零售业直接创造了382万个就业岗位,间接创造的机会达到1087万个,北京市统计数据显示,现在北京市的居民在网上创业、就业的有几十万人。这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一个变化。
 
  二是,信息消费改变了我们的消费方式。网上购物、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这些新的信息消费模式的出现,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、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,而且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生活需求,确实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。过去,“的哥”们只能用“扫马路”或电话预约的方式揽客,现在通过使用微博微信,就能够让生意自动“找”上门。
 
  对于信息消费未来可以预见到的市场有多大,罗文表示,由于技术变化的无法穷尽性,对未来市场也无法准确估计和想像,但可以肯定的是,今后信息消费的增长率还会再提高。这就是技术变化的不可穷尽性。
 
  信息消费的增长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。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,让消费者敢消费、愿意消费是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前提。但是,目前我国网络消费环境并不容乐观,微博和微信等一些新型社交工具的应用加快了信息的传播和扩散,个人信息被泄露、被滥用、被非法买卖以及个人遭受网络舆论攻击的情况屡屡发生,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。各类“钓鱼”网站、恶意软件、虚假信息等“消费陷阱”大量存在,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顾虑。
 
  罗文认为,解决这些问题,根本之策是创造信息消费的良好环境。一是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,推动出台网络信息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,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,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、储存和使用等行为。二是在网络社交、电子商务、网上银行、移动支付等领域推行真实身份登记制度,推广电子认证应用。三是将加强对信息服务、网络交易等行为的监管,坚决查处侵犯个人隐私、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发现和取缔各类“消费陷阱”。
 
 
 
 
来源:中国电子报、电子信息产业网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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